发表时间: 2025-06-12 09:53
近日,江苏、山东、河北、广东、重庆、辽宁、黑龙江、新疆等地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通知,部分区域全天24小时停运!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高速许字(2024) 00129号)批复,对K263+500-K265+600段(陈集收费站至秦栏收费区间)扬州往安徽天长方向将实行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借道通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道(限制)通行路段和时段
1.2025年5月7日8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15时止,封闭S49新扬高速K263+500-K265+600段(陈集收费站至秦栏收费区间)安徽天长往扬州方向。
2.2025年7月1日8时起至2025年8月30日15时止,封闭S49新扬高速K263+500-K265+600段(陈集收费站至秦栏收费区间)扬州往安徽天长方向。
3.2025年9月1日8时起至2025年9月25日15时止,封闭S49新扬高速K263+500-K265+600段(陈集收费站至秦栏收费区间)安徽天长往扬州方向。
上述三个时间段半幅封闭期间,车辆借道另外半幅双向通行,限制S49新扬高速上述段落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建议绕行路线
1.扬州往安徽天长方向可选择路线:通过G40沪陕高速、S28启扬高速、G2京沪高速等高速绕行。
2.安徽天长往扬州方向可选择路线:通过S22天天高速、G25长深高速、G2京沪高速等高速绕行。
3.施工区间内可选择路线:
(1)扬州往安徽天长方向可通过S125省道、G345国道、正隆路等路段绕行。
(2)安徽天长往扬州方向可通过S205省道、G345国道、S125省道等路段绕行。
在借道(限制)通行的路段和时段,请广大驾乘人员积极配合,科学合理选择通行线路,自觉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春风隧道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春风隧道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春风隧道开通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施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现将货运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予以公布,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不含该路段)、汉江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路(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路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不含该路段)、昆仑山南路(齐长城路至胶州湾东路,含该路段)、胶州湾东路(含昆仑山南路至星海滩路路段,不含星海滩路至两河路路段)、两河路(胶州湾东路至临港路,不含该路段)、临港路(两河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海西路(临港路至凤玉路,不含该路段)、凤玉路(海西路至圣元路,含该路段)、圣元路(含凤玉路至世纪大道路段,不含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寨子山路(圣元路至三沙路,不含该路段)、三沙路(寨子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三沙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山川路至海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永兴岛路(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江山北路(黄河东路至淮河东路路段)、江山南路(齐长城路至黄河东路路段)、黄河东路(江山南路至龙岗山路路段)、黄河中路(昆仑山南路至江山南路路段)、渭河路(团结路至昆仑山南路路段)、滨海大道(海西路至峨眉山路路段)、大珠山南(中)路(海西路至临港路路段)。
(四)黄河中路(含该路段)、奋进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组成的封闭区域。
(五)福德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河洛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紫荆山路(团结路至福德路路段)、太白山路(团结路至河洛路路段)。
(六)隐珠山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泰发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明安路(珠山南路至大哨头批发市场西侧袁家村交界处路段)。
(七)红柳河路(昆仑山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
(八)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王台街道办事处巨洋路(环台南路至环台北路路段)、泊里镇驻地泊里二路(董家口路至贡口路路段)。
(九)祁连山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三清山路(含该路段)、大通山路(含该路段),黄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
(十)黄河中路(含该路段)、江山北路(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组成的封闭区域。
(十一)灵山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斋堂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
(十二)团结路(不含该路段)、七星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春阳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及西侧山体合围区域。
上述区域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含中型厢货)、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止驶入;中型厢货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
二、限制通行路段
(一)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禁止驶入路段
1.世纪大道(大珠山南路至圣元路路段);
2.三沙路(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
3.映山红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
4.陇南路、科技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
5.海湾路(凤凰台路至山川路路段)。
(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路段
1.漓江东路(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至嘉陵江东路路段);
2.漓江西路(嘉陵江东路至峨眉山路路段);
3.滨海大道(峨眉山路至海西路路段)。
(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含中型厢货)禁止驶入路段
1.黄河西路(云台山路至大南庄村路段);
2.小珠山路(黄河西路至通城河路路段);
3.S216省道(原S299黄渔路,小珠山路至星海滩路高架桥下、东大洼公交站南侧Y型交叉口路段)。
中型厢货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上述路段。
三、其他事宜
(一)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全区全时开放通行。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许可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黄岛大队”)0532-57786692。
(五)上述禁止(限制)通行区域之外的路段,需要禁止(限制)通行的,根据道路实际设置,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和另行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发布后,之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优化调整我市车辆禁行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一)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农用四轮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客运车辆除外),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含燃气)。
二、禁行区域
任丘市工业道和京九铁路线以西,南绕城线以北,胜利道以东,雁翎路向西至大广高速顺延至任文干渠以南的合围区域;合围区域的边界道路工业道、南绕城线、胜利道、雁翎路不包含在内;合围区域内雁翎路、106国道雁翎路口至任文干渠段不包含在内。
三、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审查工作
(一)民生保障的城市配送货车禁行时段为每日的06:00-22:00,每日的22:00至次日的06:00时段在市区道路通行时不需办理通行证。
(二)确因民生保障、工程抢修、救援抢险、企业生产运输等实际情况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在任丘市和冀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或在网上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以上车辆早中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8:30)禁止(除工程抢修、救援抢险等特殊情形外)在禁行区域通行,进入管控区域后应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三)从事农业生产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不在禁行范围内的车辆类型:新能源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险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五、其他事宜
(一)任丘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冀中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
(二)原《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部分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任政告〔2021〕27号废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环湖街道的城市建成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及通行码管理措施,现将有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及道路
(一)每日7:00至21:00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以下道路:
汉丰街道区域:南山中路(驷马街路口至迎宾街路口)及以北道路。
文峰街道区域:南山东路(金科大酒店转盘至驷马街路口)及以北道路。
云枫街道区域:南山西路(迎宾街路口至开源街路口)及以北道路。
镇东街道区域:滨湖北路(北环路路口至通湖街路口)、农协路、林溪路、石龙路、南熙街。
正安街道区域:滨湖北路(丰盛路路口至泰安大桥北桥头路口)、策马路、歇马路、丰泰路、双峰街、翠坪街、茂源街、润丰街、金水街、丰泰大桥。
(二)限行时段允许载货汽车通行以下道路:
1.开州大道西(巴渠街路口至泰安大桥南桥头路口)、宏源大桥—滨湖西路—盛山街—龙珠路—汉丰街(龙珠路路口至南山西路路口)。
2.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外,允许载货汽车通行道路: 南山东路(金科大酒店转盘至驷马街路口)—南山中路(驷马街路口至迎宾街路口)—南山西路(迎宾街路口至开源街路口)、文峰街—人民路(成达街路口至开州大道路口)、江北街。
三、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因城市建设、专项作业、物流配送等特殊需求,需要在城市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通行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行路段的,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手续;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入限行路段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和中型封闭载货汽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四)取得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关于限制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和停放的通告》(开州公通〔2021〕1号)同时废止。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金普新区部分区域道路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通行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调流路段和区域
(一)交通调流路段:
1、国防路的五一路至八一路路段
2、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
3.金兴路的胜利路至解放路路段
4.解放路的金兴路至友好街路段
5.友好街的五一路至金湾路路段
6.夏金线的北屏山隧道至龙山路路段
7.滨海路的金州大桥至夏金线路段
8.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
9.G228国道沐嘉路路口至G228国道红松线路口路段
10.振连路全线
11.辽河西路、辽河中路、辽河东路全线
12.图强路的松岚街至学府大街路段
13.海滨旅游路全线
14.金马路全线
15.滨海公路的红星大桥至振鹏南路路段
16.玄德路的数字湖桥至双D港五街路段
17.湖南一街的生命一路至生命三路路段
18.生命二路的双D港五街至大地小学东侧信号灯路口
19.湖南二街的生命二路至生命三路路段
20.东北四街的辽河西路至黄海西路路段
21.观石路的港青街至中心大街路段
22.杏林西街的铁山西路至凤祥路路段
(二)交通调流区域:
1.金港路—五一路—国防路—八一路—胜利路—金兴路—解放路—东山路(含)—五一路—凤祥路(含)—南金实验学校东巷(含)—合岳街(含)—五一路—金港路合围区域
2.金马路(含)—哈尔滨路(含)—辽宁街(含)—辽河西路(含)—东北三街—团地一路—东北二街—政达路—东北三街—黄海西四路(含)—东北四街(含)—黄海西路(含)—东风街(含)—东民路(含)—金马路(含)—钢铁路(含)—鹏运街—振鹏南路(含)—滨海公路(含)—海滨旅游路(含)—滨海大道(含)合围区域
3.龙山南街(含)—金石路(含)—中心大街(含)—海滨中路(含)合围区域
二、一般规定
(一)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禁止在“交通调流路段”通行。
(二)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高排放柴油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畜力车,全天禁止在“交通调流区域”通行。
三、特殊规定
(三)斯大林路的向应广场至五一路路段,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
(四)五一路的金港路西至合岳街路段、八一路的宁海桥至三里立交桥西端路段、永安大街的永安隧道至八一路路段和金州大桥,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五)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金兴路的胜利路至东山路路段、解放路的金兴路至友好街路段、友好街的五一路至金港路路段,16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六)途径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的中、重型货车,需由松海街及G228国道绕行。
(七)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由G228国道红松线路口进出园区。
(八)振连路全线禁止货运车辆和挂车通行
(九)金马路全线禁止货运车辆和摩托车通行
(十)海滨旅游路和滨海大道全线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
(十一)金港路民和桥全天禁止总质量10吨以上机动车通行
四、例外情况
(十二)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交通调流路段”“交通调流区域”的,应提前三日向金普新区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指定线路和限定时段通行。
(十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作业车辆及其它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在调流通行范围。
为减少南一快速路、北一快速路早晚高峰通勤压力,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效率,对大庆市南一路快速路、北一快速路车辆限行规则调整,具体车辆限行规则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1.重、中型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
2.危化品运输车辆;
3. 挂车、半挂车;
4. 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限行时间
6:30-8:30、16:30-18:30。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1日起实施。对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新疆G219国道昆仑一号隧道、二号隧道、三号隧道,于2025年6月1日正式通车,隧道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车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
为保障地下隧道交通安全畅通,隧道开通之日起,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品车辆,进入219国道昆仑一号隧道、二号隧道、三号隧道路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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